中国玻璃钢工业协会申请变更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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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内容:

  《章程》第二十七条改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但必须在职,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室行业协会处。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

  邮编:100053

  联系人:张涛、宋光兰

  电话:6319261363192640

  传真:63192642

              

(二00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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