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械制造工艺协会申请修改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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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机械制造工艺协会申请修改章程
理由:根据民政部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结合国家机关改革的进展,对原《章程》的一些条款做了局部文字修改。
修改主要内容:
1、
总则部分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2、
业务范围增加:维护工艺知识产权,工艺专利发明与举办工艺方面的展览、展示的内容。
3、
对个人会员增写了:“从事工艺工作,热心工艺事业,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的内容。
4、
对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作了规定:主要有:有关会员大会及决议生效条件的规定;有关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及延期换届审批规定;有关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召开及决议生效条件规定;关于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情况特殊时,可以利用通讯形式进行;关于理事长、秘书长的任期、连任的审批规定。明确了秘书长为专职。
5、
明确了协会会费交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6、
增加了协会财务人员的要求和管理,增加了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处置规定。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家经贸委行业协会办公室。
国家经贸委行业协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电话:63192807,传真:63192807。
二OO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