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轮胎翻修利用协会申请变更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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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轮胎翻修利用协会申请变更章程

理由:落实李岚清副总理对协会《关于废旧轮胎回收利用有关情况及建设的报告》的批示精神和国家经贸委“十五”规划的通知要求,起草《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立法工作规则》的要求,结合协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原章程进行了修改。

变更主要内容:由原8章48条增加为8章58条。修改和补充的主要内容:

1、业务主管部门变更为:本协会接受国家经贸委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第二章第六条业务范围由原11项增加为21项。增加的主要内容为:

----研究轮胎翻修和废轮胎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供政府决策参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提出有关轮胎翻修与废轮胎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政策和立法建议;

 ----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对轮胎翻修和废轮胎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进行调查研究,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国际有关经济信息,办好本协会会刊,开展咨询;

----组织开展技术咨询,对轮胎翻修与废轮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设立、更新改造项目的论证、可行性研究、评价,做好技术服务,指导和帮助本行业企业改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

----组织举办与轮胎翻修和废轮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的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培训,指导、协助会员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参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有关工作,建立预警机制,保护产业安全等等。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家经贸委行业协会办公室。

  国家经贸委行业协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电话:63192807,传真:63192807。  

00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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