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申请变更章程

http://www.ica.gov.cn 

内容: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下班协会申请变更章程

理由:随着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玻璃行业有了较大发展,对协会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原章程部分条款已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

变更主要内容: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要求修改:

1、第三章会员部分增加了内容。一是明确提出本协会会员均为单位会员;二是提出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如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协会的意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及相关的科研机构和事业单位;产品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不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范围;在玻璃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2、第三章对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3、第四章在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增加了选举和罢免理事,决定协会终止事宜和决定其它重大宜。

理事会的职权增加了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规定了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可不定期召开会长全体会议。

规定了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的条件。行使的职权等。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家经贸委行业协会办公室。

  国家经贸委行业协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电话:63192809,传真:63192807。  

00二年十一月四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