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关于同意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代管协会管理暂行规定》的批复
国经贸产业[2002]578号
http://www.ica.gov.cn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你会《关于报送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代管协会管理暂行办法的函》(中纺协函[2002]30号) 收悉。经研究,同意按修改后的《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代管协会管理暂行规定》印发有关代管协会执行。
附件: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代管协会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代管协会管理暂行规定
一、 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国家经贸委主管的行业协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57号)、《关于印发〈国家经贸委关于行业协会变更登记审查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2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及各代管协会是依法登记、自主开展业务活动的社团法人,具有平等的法人地位,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经贸委。
三、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国家经贸委委托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管理的代管协会。
四、受国家经贸委委托,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及其党委承担以下职责:
(一)
根据国家经贸委的工作部署,指导代管协会依据章程开展业务活动,负责向代管协会传达或转发国家经贸委有关文件等,监督代管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向国家经贸委提出代管协会的改革、调整和规范发展的建议。
(三)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负责代管协会负责人(会长、法定代表人、副会长、秘书长,下同)人选推荐工作;负责对代管协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前期审查和年度检查的初审,审查代管协会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审查代管协会社团编制申请。
(四) 领导代管协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代管协会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 在国家经贸委授权范围内,负责代管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管理工作。
(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代管协会临时出国任务及港澳台事务的审批、报批,办理有关手续。
(七) 国家经贸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各部门在代管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及有关程序:
办公室负责代管协会之间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负责代管协会的安全、保密等综合事务。
外事办公室负责代管协会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考察、培训,参加会议、展览会,参加国际组织,举办境内外国际会议、国际展览会,接受境外捐赠、赞助,引进国外智力,邀请外国民间组织和政府副部级以下官员来华访问等涉外事项的审批或报批,办理具体手续。
产业部负责组织协调代管协会开展有关纺织工业发展建设、行业自律等各项综合性工作;负责组织代管协会进行纺织行业经济运行跟踪调查与市场预测等工作。
市场部负责组织、协调代管协会各类国际交流、专业贸易展览活动。
信息部负责纺织行业专业信息网的建设与管理。
财务部负责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对代管协会国有资产和财务监管的有关工作。
人事部(党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代管协会的干部队伍建设等人事管理及有关人事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代管协会负责人人选的推荐工作,具体程序是:代管协会提出协会负责人人
选报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经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党委审核同意后,办理推荐文件,代管协会按照章程规定,履行选举程序;负责代管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定、出国政审等方面的事务;负责代管协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前期审查和年度检查的初审,具体程序是:代管协会向人事部报送有关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经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后,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报国家经贸委。
六、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党委负责监督、检查代管协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代管协会工作人员中有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基层党的组织,接受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党委领导。代管协会党的组织由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的,应同时接受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党委指导。
七、 代管协会应在每年年末,向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党委)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八、代管协会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发生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党委。
九、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党委领导代管协会的纪检监察工作。代管协会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纪委核实后报国家经贸委纪检监察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十、本规定自国家经贸委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