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关于同意
《中国企业联合会代管协会管理暂行规定》的批复

国经贸产业[2001]1371号

http://www.ica.gov.cn

中国企业联合会:

  你会《关于报送〈中国企业联合会代管协会暂行管理办法〉的函》(中国企联函[2001]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按修改后的《中国企业联合会代管协会管理暂行规定》印发有关代管协会执行。

  附件:中国企业联合会代管协会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中国企业联合会代管协会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国家经贸委主管的行业协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57号),为做好代管协会的管理工作,制订本规定。

  一、代管协会指国家经贸委委托中国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企联)管理的协会。

  二、各代管协会是依法登记、自主开展业务活动的社团法人。中国企联与代管协会之间具有平等的法人地位,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各代管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均是国家经贸委。

  三、中国企联负责行使国家经贸委委托的以下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国家经贸委的工作布署,指导代管协会依据章程开展业务活动,负责向代管协会传达或转发国家经贸委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或通知,监督代管协会遵守国家法规政策,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二)向国家经贸委提出代管协会的改革、调整和规范发展的建议;

  (三)领导代管协会的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

  (四)负责代管协会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代管协会负责人(会长、法定代表人、副会长、秘书长,下同)人选推荐工作;

  (五)在国家经贸委授权范围内,负责代管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批或报批代管协会的外事(含港澳台事务)工作,办理有关手续;

  (七)承担国家经贸委委托的其他职责。

  四、中国企联对代管协会的管理由以下部门分工负责:

  (一)中国企联党委负责向代管协会党组织传达或转发经贸委党组、直属机关党委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或会议通知。负责考察、审批或任免代管协会党组织正、副书记人选;领导和监督代管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代管协会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由中国企联纪检监察部门核实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二)中国企联人事处负责代管协会的人事管理。

  1、负责代管协会负责人人选的推荐工作。由代管协会提出协会负责人人选,报中国企联人事处,经中国企联党委审核同意后,办理推荐批件,代管协会根据其章程履行选举程序。

  2、负责转发有关人事方面的文件;

  3、负责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

  (三)中国企联财务部负责代管协会国有资产和财务监管的有关工作。

  (四)中国企联会员工作部负责指导代管协会依据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监督代管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提出代管协会的改革、调整和规范发展的建议;负责代管协会变更名称、住所、活动资金、主管单位,以及修改章程、申请社团编制、设立或撤销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事项的前期审查和年度检查的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由中国企联报国家经贸委。

  (五)中国企联国际联络部负责指导代管协会的外事工作。负责代管协会工作人员出国(含港澳台地区)任务审批(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除外)、护照签证、邀请外国民间组织和政府副部级以下官员来华签证通知等工作;负责代管协会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审批工作,并办理具体手续。

  (六)中国企联办公室负责向代管协会传达或转发国家经贸委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或通知等工作。

  五、中国企联其他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与代管协会进行工作联系,统一由会员工作部归口办理。

  六、代管协会的重要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发生的重大问题应及时经中国企联会员工作部报中国企联。

  七、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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