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国经贸厅外事[2001]101号
各直管协会:
现将《国家经贸委直管协会因公出国外事审批工作有关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国家经贸委直管协会因公出国外事审批工作有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机构改革和国家经贸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1
号)和外交部《关于对10个综合性行业协会一定的外事审批权事的复函》(外外管函[2001]161号)精神,结合我委现阶段外事工作的具体情况,现就直管协会因公出国外事审批工作规定如下:
一、各直管协会应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做好派遣临时出国(境)人员和邀请外国民间组织及政府副部级以下官员来访工作。
二、各直管协会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出国审批按外交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直管协会党委书记、会长(理事长)、协会法人代表、秘书长出国需报我委审批。党委副书记、副会长(副理事长)、副秘书长出国需向我委备案。
三、根据中央纪委、外交部、监察部《关于对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坚决制止公款出国旅游的通知》(外外管函[2001]426号)精神,各直管协会确需组织跨地区、跨部门(以下简称双跨〕团组的,必须在年度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内将下年度双跨团组出国计划报我委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组团。
四、双跨团组任务执行后,将其全部材料(任务批件、征求意见函、任务通知书、任务确认件、政审报告、总经报告等)报我委外事司备案。我委外事司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违规审批或利用组团牟利的,要追缴全部非法所得并加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外交部暂停直至取消其外事审批资格。
附件:国家经贸委直管协会双跨团组年度计划表
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国家经贸委直管协会双跨团组年度计划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