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委管行业协会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活动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经贸产业[2001]432号

各直管协会:

  最近,我委主管的个别行业协会在开展业务活动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规举办涉外洽谈会、个人承包报纸版面搞有偿新闻等,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加强委管行业协会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业务活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业协会举办研讨会、展览会、洽谈会等重大活动和主办报刊杂志,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规定的手续,不得印发虚假通知,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开展超出协会章程规定业务范围的活动,不得搞有偿新闻。各行业协会及分支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活动的,除通报批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协会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各行业协会要对今年的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正在和计划开展的业务活动,特别是涉外的大型研讨会、洽谈会、涉及国家正在开展的整顿中场经济秩序重点内容的活动项目要逐项核查,对其中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纪问题和与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有关规定不一致的要立即停止,对存在不规范问题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对组织不严密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没有制定规章制度的,要尽快制定;已经制定规章制度的,要严格执行,不断完善。 特别是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四、加强行业协会及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行业协会要经常开展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协会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和协会整体服务水平,提高协会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本协会章程开展活动,规范自身行为。

  五、请各直管协会于2001年6月30日前将本协会和代管协会的自查总结报告送国家经贸委行业协会办公室。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和中国黄金学会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00一年五月九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