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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地方协会浏览“中国工商协会网站”会员区的通知
产业
[2002]077 号
http://www.ica.gov.c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商委(内贸办):
我办主办的中国工商协会网站开通以来,取得较大发展,栏目设置有了较大改进,内容不断充实,受到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和关注。
最近,我办不断接到各地协会的来函和电话,申请成为网站的会员单位,以便浏览会员区的内容。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工商协会网会员区属内部办公信息交流专区,会员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商委(内贸办)(以下简称
地方主管部门)和国家经贸委主管的全国性协会,目前会员范围暂不扩大到地方协会
。
二、
为充分发挥中国工商协会网对 工商领域协会的指导
作用,更好地为广大协会提供信息服务,同意地方协会浏览中国工商协会网会员区。
地方主管部门 可以将
我办分配的会员区用户名和密码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地方协会。
三、地方主管部门应将使用会员区用户名和密码的地方协会名单报我办备案。
四、地方协会浏览会员区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复制、转载会员区的内容
;
(二)不得向本协会之外泄露或供非本协会人员使用会员区用户名及密码;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和泄露会员区的内容。
五、我办《关于请地方协会主管部门协助办好“中国工商协会网站”的通知》(产业[
2001
] 356
号),请地方主管部门协助向中国工商协会网提供五个方面的上网资料,希望
目前尚未报送的 地方主管部门重视这项工作,尽快报送。
六、为进一步办好中国工商协会网,请地方主管部门和地方协会继续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投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工商协会网网址: http://www.ica.gov.cn
,联系人:许丽丽、张之凤,电话:
010-63192807 (传真),
E-MAIL :
jmwxhb@set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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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ΟΟ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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