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人士建议尽快出台《行业协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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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领域中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的行业协会,却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加以规范协同。针对这种现象,多位学者专家、行业协会人士近日纷纷表示,这不仅不利于行业协会的发展,也不利于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应尽快出台《行业协会法》。
据统计,我国目前有300多个全国性工商行业协会,再加上一些地区性行业协会,基本覆盖了国民经济的大部分领域。但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行业工作委员会副总干事长高凯指出,尽管我国行业协会的体系比较完备,目前却没有行业协会方面的专门法律。唯一与行业协会有关的专门法规,是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其他关于行业协会的规定,零散的分布于各部委的政策文件之中,有的规定还相互冲突。各种行业协会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团体,在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日常监管等方面与一般社会团体有很大不同。仅仅一部关于所有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条例,以及为数不多的分散规定,已不能满足行业协会发展的需要。
北京行政学院吴刚副教授认为,我国目前对行业协会的管理,实行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体制。行业协会能干什么、必须干什么,很大程度上由“挂靠”的主管部门说了算,造成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政会不分”的矛盾比较突出。这既不利于行业协会的发展,也不利于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因此,有必要尽快出台专门的法律,明确行业协会性质与任务,对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权责边界进行界定。
商务部研究院中贸研究部副主任金柏松指出,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行业协会大致可以分为市场主导型、政府合作型和政府主导型三种。但不论哪种类型,都是依法成立,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政府难以替代的作用。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应充分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走依法立会这条路。
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万典武教授说,行业协会法从起草到出台,必须跳出“部门立法”的圈子。我国大部分行业协会是历次政府机构改革中由政府部门转变而来或者由政府部门组建的,而真正市场经济意义上的行业协会应当是企业自主建立的行业自律组织,是政府和企业沟通的桥梁。行业协会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要实现行业协会由“他组”向“自组”的转变。他建议,鉴于这部法律出台的迫切性,可由国务院法制办这样比较“超脱”的部门主导起草,同时参考各方面意见,先出台由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待施行一段时间完善成熟后,再上升到法律层面。
专家们希望,在诸如双重管理体制等一些制约行业协会发展的主要问题上行业协会法能够取锝突破。他们建议,作为行业协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其内容应当包括:对社团性质的规定,如自治性,非盈利性或行业垄断性;对社团功能的界定,如信息提供、行动协调、参与制订政府政策等;对社团功能实现方式的规定,如议事程序、制订内部规约、仲裁程序、处罚成员违规行为的强制程度等;对社团组织机制的规定,如经费的来源,领导人员及专职雇员的选聘、总分会之间的关系等。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供,来源:湖北电力行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