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战略上研究和思考电力行协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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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福建省电力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杨生宇同志提出,应当重视从战略上研究和思考电力行协发展问题。现将其观点摘录如下,以引起重视。
关于战略定位问题 拟可具体表述为:电力行业协会是本行业内各类经济成分的电力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以及其它与电力行业密切
相关的有代表性的电力客户、电力投资者和电力社团等依法自愿组成的自律性、非营性的基础产业协会和具有中介性质的经济类社会团体法人,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发展的助手和参谋,是服务会员企业、代表行业利益、实行自律管理、协调相关关系的企业之家和对外窗口。这样描述,一是考虑到电力行业的重要注与特殊性,以及由此应运而生的电力行业协会,既不是可有可无的,更不是无足轻重的。这与许多协会特别是一些民间性质的协会是有很大区别的。二是把它在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和作用点明了,这也是目前各种标准版本的通行提法。三是增加了助手和参谋的概念。这是因为,考虑到电力体制改革之后,包括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在内的许多全局性的重大谋划,同时也是很专业很具体的服务性事宜,届时更须群策群力,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行业人才优势,方能落到实处,故形成了这么一种概念。四是采用了上海市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最新表述,将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归结为服务、自律、代表、协调等4个方面。这与此前的某些提法,既有共通之处,又有某些差异。这样,有了既不完全等同于其它行业协会,同时也有别于国外行业协会的清晰而又具体的战略定位,我门就将会高屋建瓴,全局在胸,积极进取,自主自强,为扎扎实实地开创电力行业协会各项工作的新局面而不懈奋斗。
关于指导思想问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8月15日印发的《关于促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02]39号),对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作此描述: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总书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关于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精神,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协调市场经济利益、维护行业公平竞争、促进行业经济发展、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的作用,努力建立行业协会的良性机制,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同时强调“行业协会要将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作为自己根本宗旨”、要实行“政会分离”。原上海市市长陈良宇则强调“行业协会要克服无所作为的消极思想,更不要抱有成为‘二政府’的思想。行业协会必须立足企业、服务企业。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和行业协会分工不同,职能不同,不可互相替代”。我们认为,这些原则和精神,也完全适用电力行业协会。特别是为会员企业服务还个重点,务必牢牢把握。
关于办会原则问题 中电联改革与发展规划框架意见(1999~2003年),曾经提出4项基本原则:即长远目标与短期阶段目标相结合、为企业服务和为政府服务相结合、服务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相结合、行业协会发展与国家宏观改革、电力工业整体改革和发展相结合,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电力行业协会的健康培育和发展。此外,许多省(区、市)人民政府,也按国家有关精神,结合各地实际,研究确立若干重要的办会原则。例如,福建省人民政府最近提出的行业协会要实行“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要以企业为依托,以服务会员为宗旨”;“一业一会”;“政会分开”;“政府要求行业协会提供服务的,应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协会参照企业做法建立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覆盖面,增强代表性,力争吸纳全社会同业企业,尤其要注意吸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及在闽外省市企业入会”;“副会长人数及正副会长的任期由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等项原则或规定,我们认为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均可供电力行业协会研究发展问题时参考和借鉴。
关于目标模式问题 中电联的设想是:经过五年(从1999年算起)或者稍长一些时间的努力,使中电联努力成为“功能服务型、管理自律型、人才复合型、服务网络化、手段现代化,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代表性和公正性的现代行业协会。”此外,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今年初提出的目标模式亦可供我们参考。就说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关系协调、行业规范、健康有序的工业行业协会和联合会;加强协会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建立科学运行机制,把协会办成真正的企业、行业之家,工业信息窗口,调查研究阵地,人才培训基地和政府的助手和智囊。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建成有中国特色的工业行业组织模式的基本框架,以配合建设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而作为行业协会改革开放之先河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则是以指令性形式,要求总体上,行业协会的改革调整争取用1年的时间完成。内容主要包括三个转化,即政府工作内容的转化、角色的转化和工作程序上的转化。结合电力行业协会实际,我们培育和发展的终极目标究竟是什么,包括在中电联→省电力行协→城市电力行协这么一种既成体系的基础上,在大区电网所在地还要不要设立某种形式的派出机构或区间联合会,都是值得很好地研究和规划的。否则,难免重蹈分分合合、合合分分的历史覆辙。
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中,曾将完善和落实工商领域协会的职能具体化为17条。近二、三年来,已有三分之一左右省(区、市)的电力行协,经授权或委托开始行使若干行业管理职能。从总体上看,基本上均未超过这17条的范围。不管人们对于协会主要功能作何表述,也不管协会具体职能还有多少,其中最关键或是最核心的,我们认为至少有四项不容忽视:第一,行业信息服务工作。包括纸媒体、多媒体、会刊、资料以及相关出版等等。第二,行业统计和分析工作。第三,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第四、行业咨询工作。从美国大豆协会、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世界知名度很高的协会来看,他们的职能十分清晰,十分实在,没有什么虚的东西。前者,就是推动大豆发展和销售,提高大农场主的效益。后者,就是负责起草和公布所有电工、电子的国际标准和相关领域的国际标准。
关于最低纲领问题性 这实际上是一个行协必须姓“行”,而不能形同虚设、无所作为的问题,也是一个协会是否初步发挥作用的标志之一。目前,确有少数电力行业协会,虽然挂起了牌子,但仍挂在某某部室里面。也有的虽然配起了名义上的工作班子,但90%以上的精力不是在考虑协会工作,甚至连处理一、二件很具体的事务性问题,也感到力不从心。对此,必须从履行服务职能或固有职能入手,迅速加以改变。否则,清理、整顿、重组、归并相关协学会时,这类协会就将很难作出令人信服的交代。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供,来源:江西省电力行业信息)